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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明律师针对特定案件微观把握的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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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沈阳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无罪,判决宣告后,沈阳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决确有错误为由依法提出抗诉,原审附带民事原告亦提起上诉。谢晓明律师与侯铁男律师临危受命,在二审开庭前10日接受当事人张某委托,担任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二审辩护人并第一时间联系中院主审法官并就侦查阅宗及原一审诉讼卷宗进行了阅卷。

  张某当年25岁,祖籍黑龙江,母亲早亡,张某随父亲来沈务工且未婚,由于其身患残疾(左眼失明,右眼视力只有0.3),只能做一些零工维持生计。2010年9月15日,张某的姑表姐家乔迁,在沈阳市经济开发区某饭店宴请宾朋,张某随家人及众亲属一道出席,下午14时许张某与韩某同乘一辆两轮摩托车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伤,韩某死亡后果。交警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张某认定为肇事摩托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将面临有罪判决这对张某的生活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通过对全案卷宗的审阅,谢晓明等两位辩护律师发现如下对被告人张某有得的细节: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多份重要证据不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且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目击证人证言不实;相关司乘关系鉴定结论亦有失客观公正且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故此谢晓明等两位辩护人制定了如下辩护策略:首先,二审开庭有必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所有证据进行逐质证,以进一步揭示本案多份重要证据不具备法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且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其次,二审开庭时有必要申请本案重要目击证人出庭接受质询,以证明重要目击证人的证言失真且与其他证人证言相互矛盾;再次,二审开庭时有必要申请给出本案司乘关系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以证明鉴定结论不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且与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之处;最后,在法庭质证、质询基础上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在确定了二审辩护策略基础上,谢晓明律师等两位辩护人及时向二审法院递交了申请本案目击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的书面申请,得到了二审人民法院的准许。

  2013年5月某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张某交通肇事案。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有条不紊地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一一质证,并对本案重要目击证人和关分键证据鉴定报告之一即给出司乘关系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人从不同细节上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质询。庭辩论异常激烈,辩护人深知:这场辩论不仅仅是一场证据的“角逐”,更是一场“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实战!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司乘关系鉴定结论在内的多份重要证据不具备法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且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之规定及国际刑事领域普遍采取的“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刑事司法原则,结合本案事实与证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原判决正确,沈阳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及附带民事原告的上诉无理,恳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谢晓明等两位辩护人的大量工作及微观上的正确把握,最终使得被告人张某没有受到错误刑事追究,二审法院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还张某清白。

律师观点

通过对全案卷宗的审阅,谢晓明等两位辩护律师发现如下对被告人张某有得的细节: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多份重要证据不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且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目击证人证言不实;相关司乘关系鉴定结论亦有失客观公正且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故此谢晓明等两位辩护人制定了如下辩护策略:首先,二审开庭有必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所有证据进行逐质证,以进一步揭示本案多份重要证据不具备法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且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其次,二审开庭时有必要申请本案重要目击证人出庭接受质询,以证明重要目击证人的证言失真且与其他证人证言相互矛盾;再次,二审开庭时有必要申请给出本案司乘关系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以证明鉴定结论不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且与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之处;最后,在法庭质证、质询基础上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在确定了二审辩护策略基础上,谢晓明律师等两位辩护人及时向二审法院递交了申请本案目击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的书面申请,得到了二审人民法院的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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