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热线

19802478808

024-22790077 22790066

法律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17.11.4)

发布时间: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凯鸿科技 备案号:辽ICP备19000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