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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

法发〔2016〕2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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